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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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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{長照人員資格修正草案}

  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52796A號函辦理。
  • 二旨案函轉所管學校參考;如對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自該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洽衛生福利部陳述意見。